產權屬於銀行
銀拍屋之形成,主要是銀行承受之前被法拍流標後之擔保品。由於銀行承受後該物件即為銀行本身之資產,其所有權屬於銀行本身,在產權方面絕對清楚,因此也無法拍屋、金拍屋有點交程序之問題;其價格方面雖不比法拍屋、金拍屋來得便宜,但至少比一般市售的房屋還要低一些。
此外,值得投標人注意的是因銀拍屋乃以公開喊價方式競價,購屋者有時會被現場搶標氣氛與臨時緊張狀況所感染影響,而一味地追高價格搶標得標後,可能與市價房屋相差不遠甚至還要更高,當了冤大頭而不自知,這一點是值得購屋者注意的。
可入屋內看屋況
銀拍屋與法拍屋、金拍屋這三者最大的不同,是銀拍屋之產權為銀行所有。通常債權銀行於承受後,會將房屋做簡易的修繕,使其賣相更佳,並經回復自來水、電力後,始將房屋委託給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有意購買銀拍屋者,也可事前聯絡銀行先看房屋,事先了解屋況後,再自行評估要以何種價格進行公開喊價競標之參考。
投標當日保證金較低
一般購買銀拍屋當日,投標人所應準備的保證金,每一戶僅收取新台幣六萬元銀行本票,於繳納保證金並經拍賣公司查驗身分證及領取投標號碼牌後,即可取得公開喊價競標之資格。拍賣開始後,每一公開喊價之加價,以新台幣一萬元(含)以上之不等金額為其加價空間。
若無人加價競標,於該物件得標拍定後三天內,與所有權銀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同時,需繳交得標總價款百分之十(含保證金);後於代書通知備件時應支付得標總價款百分之十;再於稅捐機關申報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單核發時,再支付得標總價款百分之十。由此可知,得標者在過戶完成前須先支付得標總價款三成之自備款,其餘七成尾款未付部分,可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補足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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