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拍屋與法拍屋最大的不同點,乃在於拍賣的場所有所不同。法拍屋是由法院民事執行處所拍賣的物件;而金拍屋則由公正第三人之民營拍賣公司(如台灣金服)安排之拍賣場所來拍賣委託物件。接下來其他相關程序,如拍賣物件之強制執行、查封及點交程序等,還是必須透過法院來辦理,不可諱言的這就是金拍屋的缺點所在。因為目前的法律並未賦予公正第三人執行公權力,如此對於購屋者而言,金拍屋得標後的風險性並不比法拍屋或銀拍屋來的低,關於此點購屋者宜應有所評估。
由於公正第三人拍賣公司特殊性質,只能接受法院或AMC委託拍賣物件而無法擁有點交房屋之公權力;因此,購屋者在投標前,應充分了解其拍賣公告及其相關法律規定,才不至於在得標房屋後產生點交方面之各種問題。由第三公正人拍賣公司所拍賣之金拍屋,由於該民間公司無法執行得標後之後續點交作業程序,得標者皆須自行辦理點交不動產與處理各種突發狀況,因此更要有足夠的膽量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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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ocoke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