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拍屋」在拍賣房屋中冠上『金』字,乍看之下讓人感覺好像價值非凡?其實不管是法拍屋還是金拍屋,在法律上權利與義務及其在拍賣執行程序之間的關係上均是相同的。這兩者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金拍屋在拍賣過程中是委由公正第三人之民間公司(如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FASC)來執行拍賣之程序;而法拍屋在拍賣過程中則是由法院本身來執行拍賣之程序。由此可知,「金拍屋」與「法拍屋」兩者最大的差別僅在於拍賣場所有所不同而已。
金拍屋之緣起
政府單位為儘速解決因景氣下滑、產業外移與失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產生之大量銀行呆帳,並加速去化銀行的不良資產,考慮到執行法院因人員不足而積壓了大量未處理檔案的問題,因而積極地推動公正第三人公司來協助法院拍賣法拍屋之程序,以便達到節省人力並增進去化不良資產之速度與效率。
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台灣第一家獲得財政部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及財政部公布「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之規定,核發由公正第三人認可之拍賣公司『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金服公司)』正式掛牌成立,其主要股東為國內三十四家銀行及金融票券公司,每家出資五千萬元,初期的資本額為新台幣十七億元。相關拍賣資訊之取得可以至台灣金服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fasc.com.tw,其內容包含金拍屋案件之案號、地址、底價、拍次、拍賣日期、拍賣公告之基本內容;另外也會公布該不動產所在地、保證金、投標場所、物件種類、他項權利、是否點交…等,均可由拍賣公告上得知。如需更進一步了解金拍屋的詳細內容,也可以親自到台灣金服公司來索取相關資料,或者也可以至各地方法院公告欄及報紙拍賣不動產公告上,以及不動產所有地的鄉鎮公所之公告欄得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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