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尚未點交 男入內打掃挨告 970520蘋果日報【朱俊彥╱台中報導】一名謝姓男子標得台中市一間法拍屋,並在取得法院核發不動產轉移證書後,未經雙方點交即僱用鎖匠開鎖,進入屋內清理前屋主留下物品,前屋主發現後報警、告他竊盜。謝男雖稱是委託房仲公司陳姓經理標得該屋後,聽信對方告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即可入內打掃,且原屋主物品他均移置到其公司擺放,絕無偷竊或侵佔意圖,但仍遭警方移送法辦。 可向法院聲請履勘 警方調查,男子謝明達(三十九歲)今年一月八日,以一百九十多萬元標得北屯區一間法拍屋,隔天與林姓友人(三十九歲)請鎖匠開鎖入內,將原屋主姚姓男子(三十八歲)留在屋內物品全搬到其公司堆放。數天後,姚男前往欲搬走物品時,發現謝、林兩人在屋內打掃,並指屋內多件家具及八百元美金遭竊,控告謝、林兩人非法侵入住宅及偷竊。由於姚男堅持告訴,加上陳姓經理否認告知謝在完成點交前,可開鎖進入屋內打掃,警方訊後依竊盜及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科長周秋菊說,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僅代表擁有該屋所有權,但未點交前仍無使用權,若買受人欲在點交前入內察看,但無法與原屋主取得聯繫前,可向法院聲請履勘,或會同管區警員共同進入屋內拍照存證,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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